时间:2023/4/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内江中区公安特公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行为的4起案例。

幸某某、刘某于年5月11日自驾市外返内,次日自主报备行程。村干部随即联系幸某某、刘某告知按疫情防控规定应当居家隔离并接受核酸检测。13日上午,医生上门核酸采集时发现两人未在家中便上报该情况,防疫人员在找寻两人无果后求助派出所。派出所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两人,但两人多次拒接电话,接通电话后,在民警告知其危害性的情况下两人也拒不告知目前所处位置。直到13日下午民警才将两人找到,随后两人被送往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幸某某、刘某违规外出、拒不配合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待隔离期满后拟对两人予以行政处罚。

罗某于年5月9日市外返内,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城东街道5月13日下午接到疫情指挥部指令后,联系罗某要求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并告知无居家隔离条件应当集中隔离。但罗某拒不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见面,也不如实提供自己的实际居住情况和近期活动轨迹。直至14日凌晨三点时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才在东兴区将其找到。

罗某隐瞒行程、不履行市外返内人员登记报备义务,接通知后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待隔离期满后拟对罗某予以行政处罚。

周某某于年5月1日从市外返内,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5月6日,在明知自身健康码为黄码后,不主动报告仍到茶楼喝茶娱乐。

周某某不履行市外返内人员登记报备义务,且在明知自身健康码异常后仍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肖某,系某茶楼负责人,5月2日至5月6日期间,该茶楼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对进入茶楼的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工作,导致一黄码人员进入茶楼娱乐未被及时发现。

肖某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忽视场所管理,对往来人员健康状况未进行监测登记、测量体温、亮健康码、查行程卡、扫场所码,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肖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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