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因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造成疫情输入与传播,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做到“五有”: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外出管理规定。各单位要督促员工带头执行疫情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出内,确需工作出差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原则,返内后必须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方可返岗工作。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通风消毒、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康档案,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认真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本土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严格控制活动聚集。各单位原则上不开展线下节庆、大型会议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全面掌握活动参与人员旅居史,做好健康监测,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必须开展核酸检测。

五、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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