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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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根据市委批复的市中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委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级机构改革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有关事项。

区委决定:

陈翼同志任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义同志任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洪晞同志任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魏亮同志任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华同志任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梅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王晓川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人;

陈国庆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负责人;

何俊、钟华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刘崇伟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水利局负责人;

粟学书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张超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人;

罗秋平、申利军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柳永忠、熊鹰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人,柳永忠同志兼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义萍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廖政权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徐大全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代晔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信访局负责人;

黄继初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人;

谢秋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

康华同志为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本次机构改革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

一起来看看

内江市市中区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内容

↓↓↓

一、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的职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责,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4)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策研究室。

(5)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委宣传部。

(6)将区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7)组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8)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

2.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3)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对外挂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牌子。

(4)区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5)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将区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对外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将相关机构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区侨联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直属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区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农林局的林业、草原监督管理及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直属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林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划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的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林局的职责,区委办公室的农业农村工作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直属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扶贫开发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林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区农林局。

区委办公室不再对外挂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牌子。

(4)组建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区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5)组建区卫生健康局。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护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10)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委办公室、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区委办公室,对外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牌子,不再对外挂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机要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组建区委政策研究室。在区委办公室的政策研究和目标绩效管理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目标绩效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挂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牌子。

(3)区政府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4)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区粮食局的行政职责,以及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挂区物价局牌子。

将事业单位区粮食局更名为区粮食储备中心。

(5)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科学技术局、区大数据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6)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区教育局的职责,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的体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

(7)区财政局挂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8)将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

(9)组建区信访局。在区委群众工作局的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委群众工作局。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区委老干部局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2)将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将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更名为区委老干部局。

(3)组建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区商务局的职责,区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区投资促进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商务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

将事业单位区投资促进局更名为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局。

(5)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区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区档案局。

(7)组建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进度

(三)稳妥有序推进

(四)严明纪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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